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翻譯 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意思

翻譯:所以觀察房屋下面的光影,就知道太陽、月亮的執行,早晚和寒暑季節的變化。

《呂氏春秋·慎大覽》中《察今》一文,《察今》是戰國時期呂不韋組織屬下門客們創作的一篇散文。闡述了應當明察當今形勢,因時變法,不宜拘泥古法的道理。以發展的觀點向秦國的統治者說明,法令制度的制定應從當時的社會實際出發,並隨著客觀形勢的變化而與時俱進。

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翻譯 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意思

《察今》原文

察今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賢也,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經乎上世而來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損之,胡可得而法?雖人弗損益,猶若不可得而法。

東夏之命,古今之法,言異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於此。其所為欲同,其所為欲異。口惽之命不愉,若舟車衣冠滋味聲色之不同。

人以自是,反以相誹。天下之學者多辯,言利辭倒,不求其實,務以相毀,以勝為故。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雖可得,猶若不可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於時也,時不與法俱至。法雖今而至,猶若不可法。故擇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為法。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

故察己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與我同耳。有道之士,貴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益所見,知所不見。

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見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魚鱉之藏也;嘗一脟肉,而知一鑊之味、一鼎之調。

荊人慾襲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荊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餘人,軍驚而壞都舍。

向其先表之時可導也,今水已變而益多矣,荊人尚猶循表而導之,此其所以敗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於此。其時已與先王之法虧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為治,豈不悲哉?

故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悖亂不可以持國。世易時移,變法宜矣。譬之若良醫,病萬變,藥亦萬變。病變而藥不變,向之壽民,今為殤子矣。

故凡舉事必循法以動,變法者因時而化。若此論,則無過務矣。

夫不敢議法者,眾庶也;以死守者,有司也;因時變法者,賢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聖,其法皆不同,非務相反也,時勢異也。故日良劍期乎斷,不期乎鏌鋣;良馬期乎千里,不期乎驥驁。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於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劍之所從墜。”舟止,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劍不行,求劍若此,不亦惑乎?以此故法為其國與此同。時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故法為其國與此同。

時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為治,豈不難哉?

有過於江上者,見人方引嬰兒而欲投之入江中,嬰兒啼,人問其故,曰:“此其父善遊。”其父雖善遊,其子豈遽善遊哉?此任物亦必悖矣。荊國之為政,有似於此。

《察今》翻譯

君主為什麼不效法先王的法令?不是因為先王的法令不好,是因為無法效法它,先王的法令,經過了上世到了現在,人們或者增加它,或者減損它,怎麼可能效法呢?即使沒有人增加或減損,還是不能效法它。

少數民族和中原的法令,古今的法令,言辭不同而內容也不相同、所以古代的名稱和現在的說法也不一樣,當今的法令也多不符合古代的法令。習俗不同的人民,和這種情況相似。人們的慾望相同,但做法不同。口音不同,說話相互聽不懂,叫人不愉快,就像人們對舟車、衣冠、滋味、聲色都有相同的要求,但是做出來的東西是不一樣的。

人們都自以為是,以他人與自己不同的說法為非。天下的學者多能辯說,花言巧語,不追求實效,而追求相互詆譭,以取勝為目的。這樣的話,先王的法令又怎麼能效法?即使能夠得到,還是不能效法。

凡是先王的法令制度,是切合時代的需要的。過去的時代不能與法令制度的條文一同存在下來。古代的法令制度即使現在還儲存下來,還是不能取法它。因此要拋棄先王現成的法令制度,而取法他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是什麼?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是人,自己本來也是人。

所以明察自己就可以推知別人,明察現在就可推知古代。古代和現在是相通的,別人和自己也是相通的。明白事理的人,可貴的地方就在於他能夠根據近的推知遠的,根據現在的推知古代的,根據看到的推知未見到的。

所以觀察房屋下面的光影,就知道太陽、月亮的執行,早晚和寒暑季節的變化;看到瓶子裡水結的冰,就知道天下已經寒冷,魚鱉已經潛伏了。嘗一塊肉,就知道一鍋裡的味道,全鼎中的調味。

楚國人想要偷襲宋國,派人先在澭水設立標記。澭水突然上漲,楚國人不知道,順著原來的標記在夜間渡水,結果淹死人的有一千多人,士兵驚駭的聲音如同大房屋倒塌一樣。

以前他們設立標記的時候,是可以根據標記渡水的,現在水位已經變化,水漲了很多,可是楚國人還是照著原來的標記渡水,這是他們慘敗的原因。現在的國君取法先王的法令制度,就像這樣。他們的時代已經與先王的法令制度不適應了,但還在說這是先王的法令制度,因而取法它,用這種方法來治理國家,難道不可悲嗎!

所以說治理國家沒有法令制度就會混亂,死守古老的法令制度而不改變就會行不通,悖謬就不能治理好國家。社會變貌,時代更迭,改變法令制度是應該的。比如好的醫生,病症會變化很多,用藥也要變化多。病症變了而藥不變,本來可以長壽的人,現在也變成短命的人了。

所以凡是做事情一定要依照法度去行動,變法的人要根據時代的發展而巒化 如果惜得這個道理.那就沒有錯誤的事了。

不敢議論法令的,是老百姓;死守成法的,是官吏;能順應時勢變法的,是賢能的君主。所以天下有七十一聖,他們的法令都不一樣。不是故意不相同,而是時勢不同的緣故。所以說,好劍要的是鋒利,不必是莫邪的名稱;好馬要的是能行千里,而不是驥驁的名稱。成就功名的人,就是先王的千里馬。

楚國有個渡江的人,他的劍從船上掉到水裡,於是他急忙用刀在船上刻了個記號,說:“這是我的劍掉下去的地方。”船停了,他從他刻著記號的地方下水去打撈寶劍。船已經動了,但劍沒有動,像這樣尋找寶劍,不也是很糊塗嗎?用舊的法令制度治理國家也和這樣一樣。

時代已經改變了,法令卻不變。用這樣的法令來治理國家,難道不困難嗎!

有個從江邊上走過的人,看見有人正拉著一個嬰兒,想要把他投到江裡去,嬰兒大聲啼哭。旁人問他這麼做的原因。他說:“這孩子的父親很會游泳。”即使孩子的父親擅長游泳,他的孩子難道就一定擅長游泳嗎?用這種方法處理事情,一定會出錯的。楚國的做法,和這個人一樣。

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翻譯 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意思 第2張

《察今》註釋

1、上:指君主:前“法”是動詞,取法、效法。後“法”是名詞,法令、法度。

2、東:指東夷,東方少數民族。夏:指華夏,中原各國。命:名,指事物的名稱。

3、典:典章制度。

4、惽(mǐn):通“吻”。口惽即口音。愉:通“渝”,改變。

5、故:事。

6、要於時:與時代相合。要,合。

7、擇:一作“釋”。釋,放棄,丟開。

8、陰:指日影、月影。

9、脟(luán):切成的肉塊。

10、鑊(huò):無足的鼎,古代煮肉的器具。

11、表:做標記。

12、暴:突然。益:溢位。

13、而:如。都舍:都市裡的房子。

14、向:從前。

15、虧:通“詭”,異、不同。

16、壽民:長壽的人。

17、殤(shāng)子:未成年就夭折的孩子。

18、過務:錯事。

19、眾庶:眾人。指百姓。庶,眾。

20、期:期求。斷:砍斷東西。

21、鏌鋣(mò yé):又作“莫邪”,寶劍名,傳說是干將所鑄造的。

22、驥驁(jì áo):都是千里馬。

23、遽(jù):馬上,忽然。契:刻。

24、豈遽:相當於豈,難道。

25、任物:對待事物。

《察今》賞析

《察今》是《呂氏春秋·慎大覽》中的第八篇,主要體現了先秦法家的歷史進化觀。全文論點鮮明突出,而論述則是一步一步地展開。文章的中心論點是“因時變法”,這一中心論點是通過從反面論證“先王之法不可法”而得到證明的。換句話說,“察今而變法”的論點是通過批駁“泥古而守法”而得到證明的。

作者依次陳述了三點理由:第一,先王之法歷代有損益,已非原樣;第二,對先王之法解說不一,所謂“言異而典殊”,已無法遵循;第三,“時不與法俱至”,先王之法已經過時。從中進而提出“棄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為法”的正面論點,最後得出“世易時移,變法宜矣”的結論,從而闡明瞭“因時變法”的思想。

全文語句工整,語氣明快,圍繞中心反覆申說,有論有斷,同時穿插寓言故事,使文章顯得氣勢充沛,活潑生動。

《察今》創作背景

呂不韋開始任丞相是在秦莊襄王元年(公元前249年),罷相在秦始皇十年(公元前237年),正是秦統一全國的前夕。當時秦的變法已有百年曆史,但六國中反對變法的大有人在。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焚書”,就是由齊人淳于越提出“師古”引起的。這篇文章就是針對“師古”的主張寫的。

《察今》作者介紹

呂不韋(公元前290年-公元前235年),陽翟(今河南省禹縣)人。為秦王政的相國,是當時較為傑出的政治家、思想家。門下有食客三千人。

呂不韋使他們各抒所聞,共著成八覽、六論、十二紀,共二十萬言,號日《呂氏春秋》,又稱《呂覽》。《漢書·藝文志》列為雜家。《呂氏春秋》文章大多,篇幅不長,但自成體系,組織嚴密,思想深刻,說理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