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則徐虎門銷煙文言文註釋 林則徐故事名言虎門銷煙

註釋:1、鴻臚寺:鴻臚寺,中國古代官署名,主掌外賓、朝會儀節之事,為九寺之一,唐代中央主管民族事務與外事接待活動及凶喪之儀的機關,仰承尚書省禮部;2、請禁:上書請求禁止;3、議:討論;4、重典:重刑;5、惟:只是;6、韙:是,對;6、諭:命令;7、親蒞:親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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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則徐虎門銷煙》原文

十八年,鴻臚寺1卿黃爵滋請禁[2]鴉片煙,下中外大臣議3。則徐請用重典4,言:“此禍不除,十年之後,不惟5無可籌之餉,且無可用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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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宗深韙6之,命入覲,召對十九次。授欽差大臣,赴廣東查辦,十九年春至。總督鄧廷楨已嚴申禁令,捕拏煙犯,洋商查頓先避回國。則徐知水師提督關天培忠勇可用,令整兵嚴備。檄諭7英國領事義律查繳煙土,驅逐躉船,呈出煙土二萬餘箱,親蒞8虎門驗收,焚於海濱,四十餘日始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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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介紹

林則徐,字元撫,又字少穆、石麟,晚號俟村老人、俟村退叟、七十二峰退叟、瓶泉居士、櫟社散人等,福建侯官縣人,中國清代後期政治家、文學家、思想家,民族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