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現有的財稅體制中,縣級人民政府的事權與財權嚴重不匹配。義務教育支出遵循“以縣為主、中央補助”的原則,而我國多數縣級財政是“吃飯財政”,應付各項社會事業支出已經捉襟見肘,根本無力承擔數額巨大的義務教育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