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獄詠蟬賞析 在獄詠蟬古詩詞賞析

《在獄詠蟬》是唐代文學家駱賓王的詩作,此詩作於患難之中,作者歌詠蟬的高潔品行,以蟬比興,以蟬寓己,寓情於物,抒發了詩人“失路艱虞,遭時徽纆”的哀怨之情,表達了辨明無辜、昭雪沉冤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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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背景

首詩作於唐高宗儀鳳三年(678年)。當年,屈居下僚十多年而剛升為侍御史的駱賓王因上疏論事觸忤武則天,遭誣,以貪贓罪名下獄。聞一多先生說,駱賓王“天生一副俠骨,專喜歡管閒事,打抱不平、殺人報仇、革命,幫痴心女子打負心漢”(《宮體詩的自贖》)。這些話道出了駱賓王下獄的根本原因。他敢抗上司、敢動刀筆,於是被當權者以“貪贓”與“觸忤武后”的罪名收系下獄。此詩是駱賓王身陷囹圄之作。

在獄詠蟬賞析 在獄詠蟬古詩詞賞析 第2張

賞析

這首詩前有一段序,而一些唐詩選本往往只錄詩,對序則棄而不錄。其實這段序文與詩是一有機整體,詩中比興寓意,亦即自然之物與人格化身的契合,是以序文的鋪敘直言為前提的。欲解二者契合之妙,不可不讀這首詩的序。

詩人在段序文中敘說了自己作詩的緣起,敘說了蟬的形態、習性及美德,抒發了自己“失路艱虞,遭時徽纆”的哀怨之情。詩人首先從禁所的古槐寫起,運用晉代殷仲文仕途失意及西周時召公明察獄訟的典故,表達了自己身陷囹圄的痛苦和乞盼有司明察的心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