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如何計算 殘保金的計算方法

殘保金全稱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其計算公式為應繳金額=(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而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除此之外,實際應繳金額=應繳金額-減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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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保金如何計算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含中央、境外駐莞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殘保金如何計算 殘保金的計算方法 第2張

保障金年繳納額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

用人單位每年應當根據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年審和申報繳費。申報年審時間:2018年年審時間8月31日截止(自2019年開始,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需要進行申報年審,稽核確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而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無需進行申報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