嬴政在地方上推行什麼制度 秦始皇在地方建立的制度是

嬴政在地方上推行的是郡縣制。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採納李斯的建議,廢除分封制,改行郡縣制。地方行政機構分郡、縣兩級,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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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設守、尉、監三職,郡守掌治其郡,郡尉輔佐郡守並典兵事,郡監掌監察事宜。縣設縣令或縣長及縣丞、縣尉,縣令或縣長主管政務,縣尉掌握軍事,縣丞掌管司法。縣以下設鄉,其主要職能有:1、攤派徭役;2、徵收田賦;3、查證本鄉被告案情;4、參與對國家倉庫糧食的保管工作。郡縣制的實行,實現了中央政府對地方的直接有效控制,加強了中央集權和國家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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