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產權證怎麼辦理 農村房屋產權證該要怎麼辦理

農村房屋產權證的辦理流程:1、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2、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初審,公佈期滿無異議後,再報縣人民政府審批。3、宅基地批准後,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實地檢查。4、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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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允許建房,但建房之前還需要提出申請,經批准以後,才能憑宅基地證和準建證去申請辦理房產證。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的確權問題,雖然《物權法》已有相關規定,可以辦理房產證,但是,由於宅基地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築物無法與土地分割的實施,造成宅基地相對應的房產證沒有實際用途:無法像國有土地上的房產一樣,可以抵押、出售以獲得其實際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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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證,即“集體土地使用證”,但集體土地使用證具有更為廣泛的定義,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還包括其他集體或集體內部成員所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如:村辦學校、辦公室、村辦企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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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相對應的,區別在於使用權的許可權:集體土地未經批准不得轉讓、出售,使用權人只能是本集體組織內部成員;而國有建設用地就沒有上述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