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雪冰城門店迴應非法使用童工:確實做錯了

日前,浙江政務服務網上公開了一則行政處罰資訊,天台縣蜜雪冰城飲品店因使用童工,被天台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罰款壹萬貳仟伍佰元整(12500)。涉事門店負責人表示“當時確實錯了”。

蜜雪冰城門店迴應非法使用童工:確實做錯了

該童工為15歲的輟學女孩,“曾經因為我的錯誤決定有過這個情況,當時我確實錯了。女孩15歲,不上學了,那個孩子其實是被家庭拋棄的孩子,然後出來找工作。我當時招她可能是出於責任心吧,感覺這個孩子太可憐了。她已經走了,我現在不知道她在哪裡,當時執法局罰了一萬塊錢,我應該承擔這個問題。”

蜜雪冰城工作人員表示,情況已反饋相關部門,待處理。

4月2日,天台縣蜜雪冰城飲品店新增一則行政處罰,處罰事由為違法使用童工,被浙江省天台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罰款1.25萬元。

企查查資訊顯示,該門店違反《浙江省實施〈禁止使用童工規定〉辦法》第二條第一款,《浙江省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

我國《勞動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均有禁止使用童工的相關規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明確規定童工年齡標準為不滿16週歲,使用童工罰款標準為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