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制度出爐:每人每年繳納上限1.2萬

4月21日訊息,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

個人養老金制度出爐:每人每年繳納上限1.2萬

意見明確,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參加人通過個人養老金資訊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資訊平臺),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賬戶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

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託的銷售渠道(以下統稱金融產品銷售機構)購買金融產品,並承擔相應的風險。參加人應當指定或者開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用於個人養老金繳費、歸集收益、支付和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可以由參加人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指定或者開立,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銷售機構指定。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實行封閉執行,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個人養老金制度出爐:每人每年繳納上限1.2萬 第2張

參加人變更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時,應當經資訊平臺核驗後,將原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金轉移至新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並登出原資金賬戶。

意見明確,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

意見指出,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經資訊平臺核驗領取條件後,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領取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領取時,應將個人養老金由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轉入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參加人死亡後,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產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