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的本質區別是什麼

據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7日以154票贊成、0票反對、2票棄權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12號主席令,公佈了這個決定。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決定和修改後的中國人民銀行法。那麼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的本質區別是什麼呢?

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的本質區別是什麼

1、服務物件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是為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是為了確立中國人民銀行的地位,明確其職責,

2、作用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保證國家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巨集觀調控體系,維護金融穩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範商業銀行的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商業銀行的穩健執行,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3、釋出的機構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釋出的機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釋出的機構是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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