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欺詐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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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欺詐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1、什麼是保險欺詐。保險欺詐是一種假借保險名義或利用保險合同實施欺詐的違法犯罪活動,主要指以騙取保險金為目的,採取虛構保險標的、製造保險事故、編造事故發生的原因或誇大損失程度等手段,導致保險公司多支付保險金,或支付不應支付的保險金的行為。

2、保險欺詐形式。根據國際權威機構推測,每年約有15%-20%的財產險賠付屬於保險欺詐。保險欺詐導致保險公司支付賠款,直接造成經濟損失。而且,保險公司考慮到長期經營中的欺詐風險,會提高一定幅度的價格來彌補損失。那麼,誠實守信的投保人購買保險時就必須支付跟過的保險費。因此,保險欺詐不僅損害保險公司利益,最終損害的還是保險消費者的利益。

3、先出險再投保。正常情況下,購買保險是為了彌補未來可能發生的某些事故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說,購買保險的時間必須早於出險時間。但部分投機取巧者在遭受損失後才後悔沒有及時投保,於是想在出險後投保,通過謊報出險時間,將損失轉嫁給保險公司。

4、隱瞞危險。一般說來,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瞭解程度強於保險公司,對保險標的是否存在危險也是心中有數。這種資訊不對稱往往被動機不純的人所利用。比如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已患有嚴重疾病,卻故意隱瞞病情投保;財產保險的標的已處於危險之中,在投保時卻隱瞞實情。

5、虛構標的。就是為根本就不存在或不具有保險價值的標的投保,比如人身保險中為死人投保;財產保險中通過偽造檔案、與保險業務員串通等手段為已經報廢的車輛投保。

6、重複投保。一險多賠。在財產保險中,損失補償原則是基本原則之一。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補償經濟損失,但消費者不會因為保險而獲得額外利益。然而為了獲得超額賠償,有人有可能同時在多家保險公司為同一保險標的投保,保險金額明顯超過標的的保險價值,並隱瞞保險標的的真實投保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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