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算 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以後,如果孩子不滿兩週歲的,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已滿兩週歲的,撫養權協商不成按最有利於未成年女子的原則判決。已滿八週歲的,要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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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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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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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