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而公積金擔保人則是指在進行公積金貸款時的第三方。那麼公積金擔保人承擔什麼風險呢?
1、擔保人在保證合同規定的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一旦債務人無法承擔自己的義務,擔保人在其保證責任範圍內有義務替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債務。
2、一般擔保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也就說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不能立即要求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必須是在主合同依法審判或仲裁後,確認債務人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的前提下才行。
3、連帶責任擔保人,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擔保人則不享有該權利,債權人可以直接向連帶責任擔保人追償。
一旦債務人無法承擔自己的義務,擔保人在其保證責任範圍內有義務替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債務,因此,公積金保證人也是需要承擔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