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公積金置換抵押貸款辦理指南 重慶公積金置換抵押貸款申請條件

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一手房置換抵押貸款)

一、貸款物件

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我市城鎮購買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的配偶,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作為共同借款人參與貸款。

二、申請條件

繳存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單位在職繳存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開戶滿6個月且處於正常狀態、申請公積金貸款前6個月(含)及以上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期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能力和意願;

(三)徵信情況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徵信要求。如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任一方貸款或貸記卡近兩年記憶體在連續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的貸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貸款或貸記卡當前狀態為逾期、止付、凍結、呆賬等,在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貸後還款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以及其他途徑證實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不予通過貸款審批;

(四)有在本市城鎮購買一手自有住房的真實交易行為,已辦理手續完備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處於正常還款中;

(五)所購房屋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六)有合法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記手續;

(七)同意用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抵押擔保

(八)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餘額;

(九)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辦理要件

(一)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產權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證件及戶口簿;

(二)借款申請人及產權共有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包括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已備案)、離婚判決書、單身宣告等;

(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收入證明(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月收入金額超過1萬元的需提供近6個月銀行流水),單位在職繳存人及配偶同意根據本人當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作為收入依據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證明;

(四)合法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記手續;

(五)原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含公積金組合貸款)最近不低於3個月以上的貸款還款明細,應註明當前剩餘貸款本金餘額;

(六)《不動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七)所購房屋契稅繳稅證明或全款發票;

(八)借款人還款賬戶(貸款承辦銀行一類賬戶);

(九)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提供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十)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

四、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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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時限

貸款申請資料齊全,稽核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符合貸款發放條件的,抵押登記辦妥後放款時限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如遇貸款資金輪候,放款時間順延,在全市範圍內按照時間先後順序排隊發放)。組合貸款商貸部分稽核和放款時限按承辦銀行規定執行。

六、貸款償還

(一)公積金貸款採用按月等額本息法或按月等額本金法償還;貸款期限一年(含)以內的,採用一次性還款法償還,利隨本清。

(二)借款人應從發放貸款後次月起在約定還款日前一日將當期還款資金足額存入個人還款賬戶。

(三)借款人可通過承辦銀行、分中心、微信公眾號、手機APP、個人網廳、渝快辦等渠道申請部分或全部提前還款。

(四)貸款清償完畢,借款人應聯絡承辦銀行網點辦理解押手續。

七、注意事項

(一)公積金貸款辦理過程中,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及貸款承辦銀行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公積金貸款面籤時,借款申請人及相關人(借款申請人配偶、產權共有人及配偶)應帶齊資料原件,到場辦理相關手續。

(三)借款申請人及相關人(借款申請人配偶、產權共有人及配偶)提供的所有資料須完整、準確、真實、有效、合法。

(四)公積金貸款面籤時,借款申請人應認真閱讀相關合同條款。

(五)借款申請人須待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和承辦銀行審批同意後,才能結清原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且不變更房屋產權人;若借款申請人在公積金貸款審批同意前結清原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審批同意後變更房屋產權人,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或承辦銀行有權不予發放公積金貸款。

(六)借款人需留意簡訊提示,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簽約、還款等事宜。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對本辦理須知擁有最終解釋權。

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二手房置換抵押貸款)

一、貸款物件

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我市城鎮購買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的配偶,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作為共同借款人參與貸款。

二、申請條件

繳存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單位在職繳存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開戶滿6個月且處於正常狀態、申請公積金貸款前6個月(含)及以上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期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能力和意願;

(三)徵信情況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徵信要求。如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任一方貸款或貸記卡近兩年記憶體在連續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的貸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貸款或貸記卡當前狀態為逾期、止付、凍結、呆賬等,在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貸後還款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以及其他途徑證實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不予通過貸款審批;

(四)有在本市城鎮購買自有二手住房的真實交易行為,已辦理手續完備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處於正常還款中;

(五)所購房屋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六)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記手續;

(七)已經為該套房屋辦理房屋價值評估手續;

(八)並同意用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抵押擔保;

(九)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餘額;

(十)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辦理要件

(一)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產權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證件及戶口簿;

(二)借款申請人及產權共有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包括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已備案)、離婚判決書、單身宣告等;

(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收入證明(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月收入金額超過1萬元的需提供近6個月銀行流水),單位在職繳存人及配偶同意根據本人當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作為收入依據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證明;

(四)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原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記等;

(五)原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含公積金組合貸款)最近不低於3個月以上的貸款還款明細,應註明當前剩餘貸款本金餘額;

(六)《不動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七)借款人還款賬戶(貸款承辦銀行一類賬戶);

(八)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提供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九)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