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長的行政級別是正廳級,也可以稱為司局級,屬於國家高階幹部。司長是國家部委的組成部門負責人,本機構級別正司級,行政級別正廳級,廣泛稱呼司局級。中央部委的等級即平常所說的“國、部(省)、司、處、科”五級,除國家級以外,其他四級是地方三級行政劃分。一般來說,國務院部委下屬的二級部門都稱之為司、局,二省下屬的二級單位或部門都稱之為地、廳,正常情況下,省長和部長級別一樣。
政務司司長職責
1、協助行政長官,督導他所指定的決策局的工作,並在確保政策制訂和實施的協調上擔任重要角色。在涉及多個決策局的事務方面,這個角色尤見重要。
2、政務司司長更主理行政長官的政策議程中的指定優先處理專案,加強與立法會緊密而有效的工作關係,並擬定政府立法議程的時間表。
3、政務司司長亦執行法例賦予他的法定職能,包括處理上訴以及關於某些公共機構的運作等。
國家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係
1、國務院總理:一級。
2、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三級至二級。
3、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四級至三級。
4、部級副職,省級副職:五級至四級。
5、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七級至五級。
6、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八級至六級。
7、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十級至七級。
8、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十一級至八級。
9、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十二級至九級。
10、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十三級至九級。
11、科員:十四級至九級。
12、辦事員:十五級至十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