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先後參加過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當你達到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纔可以申請辦理“轉接”手續:
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申請將居民養老保險轉入職工養老保險,按照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申請從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待條件時,按照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注意:已按國家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能申請辦理“轉接”手續。
二、辦理地點
辦理“轉接”手續前,須先按職工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並將在全國各地先後參加的職工養老保險關係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再在該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跨制度“轉接”手續。
三、以前繳的錢怎麼辦
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累計額將全部按規定轉入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四、繳費年限
按照政策規定,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合併計算或折算爲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五、待遇領取條件
按照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待時間領取養老金;
即:按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申辦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
六、特別提醒
每位參保人應只有一份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若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重複繳費時段(按月計算)只計算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將居民養老保險重複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一、養老保險的特點有哪些
一般來講,養老保險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一)強制性
國家透過立法,強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履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繳納養老保險費,待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基本養老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保障退休以後的基本生活。
(二)互濟性
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或單位、個人三方共同負擔,並在較高的層次上和較大的範圍內實現養老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和互濟。
(三)普遍性
每個人都有老年歲月,這是人生的必經階段。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係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範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