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的背景:1、積貧積弱:宋朝初年的“養兵”政策造成了冗兵;軍隊、官員的激增與統治者大興土木造成了冗費;宋初爲削弱官員的權力,實行一職多官,官僚機構龐大而臃腫造成了冗員。2、內憂外患:土地兼併、苛捐雜稅造成嚴重的階級矛盾;外敵侵擾、連年戰爭耗費了鉅額的財力和人力。
王安石變法的內容
青苗法
內容:
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黃不接時,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別隨夏秋兩稅歸還。
作用:
大大增加了收入;限制了高利貸對農民的剝削,一定程度上緩和了階級矛盾。
侷限:
強制農民借貸;利息偏高,農民負擔依然沉重。
募役法(又稱免役法)
內容:
將原來按戶輪流服差役,改爲由官府僱人承擔,不願服差役的民戶,則按貧富等級交納一定數量的錢,稱爲免役錢。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作用:
農民從勞役中解脫出來,保證了勞動時間,促進生產發展;增加了財政收入。
侷限:
對貧苦人是沉重的負擔。
方田均稅法
內容:
下令全國清丈土地,覈實土地所有者,並將土地按土質的好壞爲五等,作爲徵收田賦的依據。
作用:
清丈出大量隱瞞土地,增加了收入;部分農民免除賦稅,得到實惠。
農田水利法
內容:
鼓勵墾荒,興修水利,費用由當地住戶按貧富等級高下出資興修水利,也可向州縣貸款。
作用:
水利工程廣爲修建,保證了灌溉;耕地面積增加, 農業生產發展,稅收增加。
侷限:
興修水利數量逐漸成爲官員政績考覈標準,一些地方強制百姓修建水利,加重人民負擔。
市易法
內容:
在東京設定市易務,出錢收購滯銷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
作用:
限制大商人對市場的控制,有利於穩定物價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財政收入。
均輸法
內容:
設立發運使,掌握東南六路生產情況和與宮廷的需要情況,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統一收購和運輸。
作用:
降低國家支出,減輕了納稅戶的額外負擔,限制了富商大賈對市場的操縱和對民衆的盤剝,便利了市民生活。
強兵之法
北宋奉行養兵政策,士兵多但良莠不齊;集中軍權、更戍法,直接削弱了軍隊戰鬥力。
將不識兵、將無常兵、將帥指揮受制太多,其積極性得不到充分發揮。
士兵經常換防,缺乏訓練,素質低下。
保甲法
內容:
將鄉村民戶加以編制,十家爲一保,民戶家有兩丁以上抽一丁爲保丁,農閒時集中,接受軍事訓練。
作用:
加強對農村的統治,維護農村社會治安;建立全國性的軍事儲備;節省了大量的訓練費用。
裁兵法
內容:
整頓廂軍及禁軍,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測試士兵,禁軍不合格者改爲廂軍,廂軍不合格者改爲民籍。
作用:
提高軍隊士兵素質。
將兵法(又叫置將法)
內容:
廢除北宋初年更戍法,用逐漸推廣的辦法,把各路的駐軍分爲若干單位,每單位置將與副將一人,專門負責本單位軍隊的訓練,以提高軍隊素質。
作用:
改變了兵將分離的局面,加強了軍隊戰鬥力。
保馬法
內容:
將原來由的牧馬監養馬,改爲由保甲民戶養馬。保甲戶自願養馬,可由給以監馬或者給錢自行購買,並可以免除部分賦稅。不久廢止,改行民牧制度。
作用:
馬匹的質量和數量提高;節省了大量養馬費用。
軍器監法
內容:
督製造兵器,嚴格管理,提高武器質量。
作用:
武器生產量增加,質量也有所改善。
取士之法
王安石在進行政.治、經濟和軍事體制改革的同時,也非常關注人才的選拔、培養和使用,主要是爲變法造輿論。
主要有改革科舉制度、整頓太學、惟才用人這三個具體措施。
改革科舉制度
內容:
頒佈貢舉法,廢除明經科,而進士科的考試則以經義和策論爲主,並增加法科。
作用:
把科舉的立足點放在選拔具有經綸濟世之志和真才實學的天平上,擴大考選名額。
整頓太學
三舍法
實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進行教學的太學三舍法制度。
以學校的平日考覈來取代科舉考試,太學生成績優異者不經過科舉考試可直接爲官;同時,提舉經義局,修撰儒家經典,編纂《三經新義》;設定武學、醫學、律學專科學校,培養專門人才。
惟才用人
重視對中下級官員的提拔和任用,使許多低級官員和下層士大夫得到發揮才幹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