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從無是不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基本原則

疑罪是指司法機關對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輕重難以確證的情況,是司法實踐難以避免的常見現象,那麼疑罪從無是不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基本原則呢?

疑罪從無是不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基本原則

1、疑罪從無不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基本原則,而是在刑事訴訟法裡確立了疑罪從無的原則。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3、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4、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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