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和BT的區別是什麼

代建制是指政府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專業化的專案管理單位,負責專案的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專案建成後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那麼代建制和BT的區別是什麼呢?

代建制和BT的區別是什麼

1、主要區別是,性質不同、依據不同、運作不同,具體如下。

2、性質不同。代建制。代建制是指政府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專業化的專案管理單位,負責專案的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專案建成後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

3、BT模式。BT模式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非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專案的一種融資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種變換形式,指一個專案的運作通過專案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後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專案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

4、依據不同。代建制。根據國家發改委起草、國務院原則通過的《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5、BT模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二條“政府採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3]30號《關於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專案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第四章第七條“鼓勵有投融資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對具備條件的工程專案,根據業主的要求按照建設—轉讓(BT)、建設--經營--轉讓(BOT)、建設—擁有--經營(BOO)、建設--擁有--經營--轉讓(BOOT)等方式組織實施。”

7、運作不同。代建制。代建方在代建合同規定的專案管理範圍內,作為代理人,全面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其在管理中起主導作用,除工程專案的重大決策外,一般的管理工作和專案決策均由代建方進行。而工程專案業主僅派少量人員在工程現場,收集工程建設資訊、對工程專案的實施進行跟蹤和監督。

8、BT模式。政府根據當地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對專案進行立項,完成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前期工作,將專案融資和建設的特許權轉讓給投資方(依法註冊成立的國有或私有建築企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根據專案未來的收益情況對投資方的經濟等實力情況為專案提供融資貸款,政府與投資方簽訂BT投資合同,投資方組建BT專案公司,投資方在建設期間行使業主職能,對專案進行融資、建設、並承擔建設期間的風險。

9、專案竣工後。按BT合同,投資方將完工驗收合格的專案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或計量總價加上合理回報)按比例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

10、政府在BT投資全過程中行使監管權利,保證BT投資專案的順利融資、建設和移交。

11、投資方是否具有與專案規模相適應的實力,是BT專案能否順利建設和移交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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