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主要包括哪三種

擔保物權是指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將特定的資產當做履行合同債務的擔保。那麼擔保物權主要包括哪三種呢?

擔保物權主要包括哪三種

1、抵押權: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當做償還債務的擔保而不改變佔有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期滿不履行合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資產的價金優先選擇受償。他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拍賣抵押資產抵償其債權;若有剩餘應退回抵押人,若有不足仍可向債務人繼續追償。但對不能申請強制執行的資產不能設定抵押權。

2、質權: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或一定的財產權利轉交給債權人當做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期滿債務或發生當事人承諾的事由時,債權人可就該動產或財產權利優先選擇受償的權利。在這當中,以動產出質的為動產質權,以財產權利出質的為權利質權。

3、留置權:留置權是債權人對已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在未償還前加以留置當做擔保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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