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憲法是第幾部

第四部。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部憲法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糾正了1978年憲法中存在的缺點,內容更加完備,增加了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規定。1982年憲法是建國以來的第四部《憲法》。

1982年憲法是第幾部

憲法一共修正了幾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於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並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訂。

憲法的意義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以及統治階級認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1982年憲法是第幾部 第2張

憲法修改方式

憲法作為中國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國家組織和活動的總章程,是國家法制的自身基礎和核心,所以修改憲法方式的規定必須考慮憲法的穩定性。

憲法修改機關

根據憲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唯一有權修改憲法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