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承兌和提示付款有什麼區別

企業在收付款時可以使用各種票據代替企業結算,而票據是有提示承兌和提示付款的期限的,在實踐中可能難以分清,那麼提示承兌和提示付款有什麼區別呢?一起來了解下吧!

提示承兌和提示付款有什麼區別

1、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並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主張票據權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據並請求付款人付款的行為。提示承兌在提示付款之前,因為只有承兌人承諾付款後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問題,承兌期限和付款期限也是不同的。

2、提示承兌的期限。根據《票據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規定,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提示承兌:

3、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4、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5、提示付款的期限。根據《票據法》第五十三條、第七十八條及第九十一條規定,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6、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7、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8、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個月。

9、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十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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