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社保證明在哪裡開 對於社保費繳納的規定

重慶社保證明在哪裡開 對於社保費繳納的規定

一、重慶個人社保證明到哪裡開具

重慶社保證明在哪裡開 對於社保費繳納的規定

重慶個人社保證明到社保局開具,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辦理,也可以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選“個人社保”資訊查詢”視窗,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蔘保資訊,並根據有關要求來辦理。

二、《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對於社保費繳納的規定

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型別、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企業在辦理登記註冊時,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前款規定以外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九條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第十條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以及繳費申報的情況。

第十二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重慶個人社保證明的辦理,一般是在處理有關個人事項時需要提交的,國家明確規定了社保部門承擔有關社保事項的辦理,社保部門應當根據政府的行政職能對有關社保證明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