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時間 施工時間規定

建築施工時間:白天為6:00-22:00;夜間為22:00至次日6:00。根據《環境噪聲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場界環境噪音白天不得大於70分貝,夜間不得大於55分貝。超過此標準可以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投訴。

施工時間 施工時間規定

《環境噪聲防治法》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規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施工時間 施工時間規定 第2張

第六十三條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1.“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2.“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3.“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4.“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