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新證據如何認定

如果案件進入到了二審程式,那麼當事人蒐集到了新證據的話,可以向法庭提出。對於二審新證據,需要經過嚴格的認定之後才能使用。那麼二審新證據如何認定的呢?

二審新證據如何認定

1、是在舉證期限內雖已客觀存在,但未被當事人知悉,掌握的證據。

2、是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且有條件取得,因不瞭解其證據價值而未提出的證據,但法院已經予以釋明的除外。

3、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但在舉證期限內因客觀原因未能取得的證據。

4、是為了反駁對方的主張或舉證,而在舉證期限屆滿後提出的證據。

5、是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法院准許延期,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違反客觀事實的。但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能在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明確排除在“客觀原因”之外。

通過以上的我們可以知道二審新證據如何認定,同時法律也規定,在二審中提出新證據的,必須要在二審開庭之前或開庭審理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