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出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登出戶口有哪些流程

登出戶口的手續:如果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鄰居攜帶死者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衛生部門、街道、鄉鎮保健部門開具的《死亡醫學證明》前往死者戶口所在登記機關申報登出戶口。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登出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登出戶口有哪些流程

登出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在我國當前的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的,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關係”立戶的稱為家庭戶,而把以“無血緣關係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員”立戶的,即由業緣關係共同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戶的稱為集體戶。

平時所說的戶口,既包括家庭戶的戶口,也包括集體戶的戶口。但是,戶口登記必須有具體的地址,只有人與地址相結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的登記,才能在法律上被認定為戶。戶口登出是個法律概念,是戶口管理中的具體表現,包括因失蹤而宣告死亡戶口登出登記和死亡辦理戶口登出登記。

登出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登出戶口有哪些流程 第2張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因失蹤而宣告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檔案標註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報義務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證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檔案、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到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戶口登出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