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明怎麼開 居住證明的辦理流程

開居住證明分為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兩種,分別為:1、農村戶口:找到村委會的村支書,並開具證明,主要內容為“身份證明、居住地、村支書籤字”,再蓋上村裡的公章;2、城市戶口:找到小區居委會的居委會主任,請居委會主任開具證明,主要內容為“身份證明、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加蓋上居委會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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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明怎麼開

除此之外,外地戶口要辦居住證明的話,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以自己的房產證、或者租房合同為準,請帶好上述材料);(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三)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居住證明怎麼開 居住證明的辦理流程 第2張

居住證又被稱為外地戶口異地居住證明,即暫住證。持有當地的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辦理外地的居住證主要的步驟為準備兩張白底的兩寸照以及一份身份證影印件,再去派出所的相關部門辦理,一般一個星期可以辦好。

辦理居住證的目的:將流動人口納入實有人口屬地管理後,將增加居住證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從而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從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