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請假8天未獲批強行休假被辭

2020年1月6日,陸雲生因父親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請假單後回老家,請假時間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次日,陸雲生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其父親去世便再次回家處理喪事。2020年1月31日,公司向陸雲生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男子請假8天未獲批強行休假被辭

男子請假8天未獲批強行休假被辭怎麼回事

近日,“男子請假8天未獲批強行休假被辭”的引起大家關注,陸雲生系上海某物業公司員工,2020年1月6日,陸雲生因父親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請假單後回老家,請假時間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次日,陸雲生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其父親去世便再次回家處理喪事。

2020年1月14日,陸雲生返回上海,並於次日起開始上班。2020年1月31日,公司向陸雲生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最終,法院認定,公司系違法解除,應支付陸雲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5269.04元。

男子請假8天未獲批強行休假被辭 第2張

事件時間線:

2020年1月6日,陸某因父親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請假單後回老家,請假時間為2020年1月6日至13日。次日(1月7日),陸某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其父親去世便再次回家處理喪事。

2020年1月14日,陸某返回上海,並於次日開始上班。

2020年1月31日,公司向陸某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稱因陸某的曠工天數超過3天,違反公司規定,公司有權辭退,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依法不予經濟補償。

2020年3月27日,陸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賠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04069.06元。仲裁委經審理,裁決物業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5269.04元。

男子請假8天未獲批強行休假被辭 第3張

公司不服,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審理後,支援仲裁委的仲裁結果。二審法院駁回公司的再上訴。

《勞動法》第51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