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淫亂罪為什麼是刑事犯罪? 會追究參與者的責任嗎

聚眾淫亂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風化,被視作蔑視社會道德、傷風敗俗的犯罪行為。近日,吳亦凡的行為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等數罪併罰,那麼聚眾淫亂罪為什麼是刑事犯罪?這樣會追究所有參與者的責任嗎?一起去看看吧。

聚眾淫亂罪為什麼是刑事犯罪? 會追究參與者的責任嗎

根據律師嶽屾山稱,聚眾淫亂罪規定在刑法分則的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當中,也就是說本罪所保護的法益,主要是從維護社會的正常公共秩序的角度出發。聚眾淫亂行為,傷害了社會風俗,擾亂了社會的正常秩序,尤其是那些具備一定公然性的聚眾淫亂行為,更要進行規制和處罰。

把聚眾淫亂行為規定為犯罪,是把道德行為的自律擬製為國家強制力禁止的法律規制,其意義是對社會風尚必要的正確引導。聚眾淫亂罪追究的是首要分子和多次參加者的刑事責任,而且並不因性別而有所差異。對偶爾參加者,一般是進行批評教育或者給予必要的治安處罰,不以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