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年度彙算來了,個稅怎麼算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釋出公告,表示自2021年3月1日起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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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收入額”包括四項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等。

個稅年度彙算來了,個稅怎麼算 第2張

個稅起徵點60000元/年,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和大病醫療支出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個稅年度彙算來了,個稅怎麼算 第3張

如何退稅/補繳?

計算完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後,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

得出結果為正數(如“1350”),則需要補繳相應數額(1350元)的稅款;

得出結果為負數(如“-1350”),則可得到相應數額(1350元)的退稅。

隨後,可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