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發生交通事故時是狀況百出,不同的情形事故的責任是不同的。最常見的追尾交通事故,轉彎交通事故等等,那麼轉彎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呢?請看下文介紹。

轉彎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1、情形一:路口車輛左轉。在路口左轉的車輛無論路口有無訊號燈均需要對同一道路對向而行的車進行避讓,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第五十二條第(三)項中的規定的“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條例,判斷此時如果出現事故,左轉車輛應負全責。在實際道路上,有時因為直行道內車輛較多,車輛通過路口遲緩,而此時如果對向車輛左轉燈變綠,開始放行左轉車輛則滿足“左轉讓直行”這條規定,應禮讓還沒有通過路口的直行車輛。有時,有些心急司機在左轉放行後便強行左轉,毫不顧忌直行車輛,這樣逞一時之“快”的行為實不可取。

2、情形二:路口車輛右轉。在有訊號燈管控的路口,需要右轉的車輛無論在車道訊號燈放行情況下還是在訊號燈管控的情況下,右轉均需要讓行側向直行車輛和直行非機動車和行人(有右轉專用訊號燈的除外)。在路口,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右轉車輛毫不顧忌的搶行。在此提醒此類司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生事故全責是逃不掉的。在無訊號燈管控的路口,轉彎讓直行原則與讓右原則會相互交叉,形成比較複雜的情況。但只要記住直行路權大於轉彎路權即可,當雙方都是直行,在路口相遇時,因為雙方路權相等所以按讓右原則,位於右側的車輛可以先行,而位於左側車輛則需讓路。如果一方是直行,而另一方是轉彎(無論左轉還是右轉),則直行車輛路權大於轉彎車輛,此時直行轉彎讓直行原則,轉彎車輛應當讓直行車輛和行人先行。

3、情形三:注意讓行標誌。讓行標誌一般設定在交叉道路口或者是車流量大的支路路口,樣式分為圖中三種,其分別配合停車讓行線或減速讓行線一起使用,在此種路口應主動避讓主路車輛,如發生事故,由應避讓車輛承擔責任。

4、情形四:小彎讓大彎。在同一道路,相對方向的兩輛車面對沒有交通訊號燈的情況下時需要左右轉路權在哪邊呢?我國規定,此種情況下右轉車輛(轉彎半徑小,故稱小彎)應主動避讓對向左轉車輛(轉彎半徑大,故稱大彎)。

5、情形五:掉頭讓直行。在路口掉頭也是需要注意的專案,如果路口有禁止掉頭標識應嚴格執行,如果路口處沒有明確的禁止掉頭(左轉彎)標誌、標線的路口時,無論前面是紅燈還是綠燈,都可以合法掉頭。但掉頭車輛均需要避讓對向直行車輛或其他正常行駛車輛,如發生事故則掉頭車輛負全責。

總結:明確事故責任並不是為了讓司機鑽法律的空子,而是更好的依法行車,在交規的約束下規範行車習慣,並利用交規保護個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