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興觀群怨說的內涵及意義 論述孔子的興觀群怨說

“興觀群怨”指的是詩的四種社會功能與美學作用。興指的是比興,即抒發感情,影響讀者的意志;觀指的是觀風俗之盛衰,考見得失;群指的是群居相切磋,即幫助人們溝通感情,提高修養;怨指的是怨刺上政,即批評執政者的為政之失,抒發對苛政的怨情。“興觀群怨”開創了中國文學批評史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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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觀群怨的出處

興觀群怨出自《論語·陽貨》第十七章,原文如下:

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

孔子興觀群怨說的內涵及意義 論述孔子的興觀群怨說 第2張

譯文

孔子說:"同學們,為什麼不學詩呢?學詩可以激發熱情,可以提高觀察力,可以團結群眾,可以抒發不滿。近可以事奉父母,遠可以事奉君王;還可以多知道些鳥獸草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