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釋義是什麼

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是指在個人之間存在勞務關係的前提下,提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活動自身受到傷害的,在提供勞務一方向接受勞務一方主張損害賠償時,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那麼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釋義是什麼呢?

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釋義是什麼

1、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與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不同,前者針對的是僱傭關係內部僱主與僱員即提供勞務者與接受勞務者之間的責任分擔,而後者針對的是勞務接受者與僱傭關係之外的他人之間的關係。在責任歸責原則上,前者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而後者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2、勞務者受害責任,是指個人之間存在勞務關係的前提下,提供勞務者因勞務活動而受到傷害,在提供勞務者向接受勞務一方主張損害賠償時,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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