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諱其名觸者必怒的意思:他忌諱別人直呼他的名字,觸犯了他這規矩的人,必定讓他大怒。該句出自南宋愛國詩人陸游創作的文言文《田登作郡》。《田登作郡》出自《老學庵筆記》是南宋陸游創作的一部筆記,內容多是作者或親歷、或親見、或親聞之事、或讀書考察的心得,以流暢的筆調書寫出來,因此不但內容真實豐富,而且興趣盎然,是宋人筆記叢中的佼佼者。
《田登作郡》原文
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值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日:“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田登作郡》翻譯
田登做了州官,他忌諱別人直呼他的名字,觸犯了他這規矩的人,必定讓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遭受鞭打。在這種情況下全州的老百姓,只好稱“燈”為“火”。正值上元節放燈的日子,官府允許人們在州的轄區內遊覽賞玩。於是官吏就在釋出於鬧市的文書上寫到:“本州按照慣例,放火三天。”
《田登作郡》註釋
1、諱:避諱。
2、笞(chī):用鞭、杖、或板子打。
3、遂:於是。
4、自諱其名:忌諱別人直呼他的名字。
5、觸:觸犯。
6、榜笞:拷打。
7、作郡:做郡太守。
8、揭:公佈。
9、皆:都。
10、舉:全。
11、書:書寫、寫。
《田登作郡》賞析
全文諷刺了統治者能夠胡作非為,老百姓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更諷刺某些有權勢的人做事存在兩套標準,自私自利。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田登作郡》創作背景
《田登作郡》出自《老學庵筆記》。此書是放翁晚年作品。《老學庵筆記》以老學庵命名。老學庵是陸游晚年(1190年,紹熙元年)以後蟄居故鄉山陰(今浙江紹興)時書齋的名字。
《田登作郡》作者介紹
陸游,字務觀,號放翁。漢族,越州山陰(今浙江紹興)人。南宋詩人。少年時即受家庭中愛國思想薰陶,高宗時應禮部試,為秦檜所黜。孝宗時賜進士出身。中年入蜀,投身軍旅生活,官至寶章閣待制。晚年退居家鄉,但收復中原信念始終不渝。
創作詩歌很多,今存九千多首,內容極為豐富。抒發政治抱負,反映人民疾苦,風格雄渾豪放;抒寫日常生活,也多清新之作。詞作量不如詩篇巨大,但和詩同樣貫穿了氣吞殘虜的愛國主義精神。楊慎謂其詞纖麗處似秦觀,雄慨處似蘇軾。著有《劍南詩稿》《渭南文集》《南唐書》《老學庵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