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局是什麼單位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單位性質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行政級別為副部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為正部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主要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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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的介紹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

(一)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和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擬訂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地方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智慧財產權局是什麼單位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單位性質 第2張

(三)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專利強制許可相關工作。制定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四)負責智慧財產權的審查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實施商標註冊、專利審查、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負責商標、專利、積體電路布圖設計複審和無效等行政裁決。擬訂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國智慧財產權資訊公共服務平臺,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資訊的傳播利用。

(六)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擬訂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按分工開展對外智慧財產權談判。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七)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