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之我命,得之我幸是什麼意思 失之我命

“失之我命,得之我幸”的意思是:失去了它就是我自己的命運,得到了它便是我自己的幸運。原句為徐志摩寫給梁啟超的一封信中提到的:“我將於茫茫人海中訪我唯一靈魂之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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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摩簡介

徐志摩(1897年1月15日—1931年11月19日),原名章垿[xù],字槱[yǒu]森,留學美國時改名志摩。曾用過的筆名有南湖、詩哲、海谷、谷、等。浙江海寧硤石人。現代詩人、散文家,新月派詩人,新月詩社成員。

失之我命,得之我幸是什麼意思 失之我命 第2張

梁啟超簡介

梁啟超(1873年2月23日—1929年1月19日),字卓如,一字任甫,號任公,又號飲冰室主人、飲冰子、哀時客、中國之新民、自由齋主人。

失之我命,得之我幸是什麼意思 失之我命 第3張

同時梁啟超在清朝光緒年間中了舉人,他還是中國近代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史學家、文學家,戊戌變法(百日維新)領袖之一、中國近代維新派、新法家代表人物